第二十节 悲惨的事实
2017-04-04 作者: 君离殇
第二十节 悲惨的事实
在那一场爆炸中,相信三楼黑布里面就是六位被害人的残肢,如果没有这颗炸弹或许还能够从里面提取DNF,来确定六位死者的身份,进行侦查!但是现在,恐怕骨头都炸成粉末了。
我醒来后也才明白,原来凶手既是想杀了我们,也是想看我们狼狈的样子,利用两颗定时炸弹来折磨我们的心灵,这个凶手够难缠。
我曾经在美国的联邦局听一位声名远赫的博士讲过。他说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造就一张好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收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
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于是将现场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
但是,如果化验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99%的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辩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和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第四根支柱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例如,现场刚好遗留一只脚印,如果没有当场发现其重要性并及时保留,很可能就会被毁灭而永远消失。如果我们能够找出并加以显示,很多人会说这是运气,但是你必须仔细搜寻,才能掌握这样的运气。
有时,外勤的侦查员很卖力,内勤的化验员也很称职,现场处理得很好,也收集到几千条线索,但是如果没有运气,无法组合这些有利条件的话,就象在玩拼图一样,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的图片,而无法完成整个图案。处理现场的经验是无法从书本上学到的,必须要从侦查过程中不断地吸收积累而成的。
现在这起案件,以上四种我们都没有掌握,命案现场被炸成了灰烬,人证一个都没有,被害人的身份也无法确定,也没有人来报失踪人口案,物证更是都不知道从何寻找,如果物证也是在那栋别墅,也肯定被炸的不成样子,化验人员也不可能化验出来,找寻起来,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至于运气......我专案组的运气也实在太背了些.....我实在没想到,凶手居然来了一个连环套,炸弹里面还有一个炸弹!
我应该在看见黑布遮盖里面的东西那一眼就怀疑不对劲的,但是我的视线被定时炸弹吸引了!我们专案组的四人都被定时炸弹吸引,凶手也是利用这一点!
通常来说,案发的头三天,案件是一宗“热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三天后就变成为“温案”;若一个月仍未破案,这宗案件就会变成“冷案”,所以在处理凶杀案时,头三天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资源。但是三天后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旧案,都会分散人力和资源;因此在案件“降温”时,就必须调派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其他案件,办案人员就会减少,破案压力却越来越大。过了一个月后,案件转为“冷案”,负责人员将会更少,届时主管就必须重新评估破案的几率了。
通常将破案几率分为十种等级:假如警方现场逮获现行犯,这种破案几率为百分之一百,称为第一等几率;假如警方没有在现场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证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员可以轻而易举逮捕之,此为第二等几率。
假如现场的证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证人提供凶嫌及汽车特征,车牌号码,或是银行,商店,加油站等机构的摄像头录下了凶嫌汽机车牌照,此为第三等几率;如果在现场采集到指纹,DNA等重要证据线索,此为第四等几率。
如果在现场找到其他证据,如脚印,香烟头,汽车轮胎印或其他能提供侦查方向的重要证据,此为第五等几率;如果在现场只找到微物证据如,纤维,毛发等,这些证据无法直接指出凶嫌,此为第六等几率;如果现场只找到间接证据,如某些人作证嫌犯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此为第七等几率。
如果警方只能从线民处获取到间接证据,大部分资料都是道听途说而来,此为第八等几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资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个黑影子等,此为第九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不到任何科学证据,又无人证,整个案件毫无头绪,此为第十等几率。
如果案件几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级,警方应该可以预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几率的案件,往往很难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动认罪。在以前的案件中,我都会在到达现场时,经过对现场和案件的整体了解后,首先会确定案件的破案几率,再来安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