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周律师明显对我说的话兴趣不大,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在既有的事实基础上帮我辩护脱罪,而绝不是什么调查真相的福尔摩斯。
周律师道:“崔先生,不管你是因为什么理由而砍人,总之你是犯了故意伤害罪,这项罪名是怎么也逃脱不掉的。就算你查出来是医生串通别人要设计割你前列腺,可一码归一码,也绝不可能抵消你伤人的罪过,明白吗?”
我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
周律师又道:“你不想坐牢,我也希望帮你如愿。我建议你就坚持说自己是在梦游,这是唯一可行的脱罪办法。别的信息不要多说,你要多说,警方真要去深究病历单的来源,反而更麻烦,到时怀疑你不是梦游,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我拿着电话呆若木鸡,我心想确实是这么一回事啊,梦游跟精神病一样,可以不受法律审判,这是一个极好的脱罪借口。我也不算亵渎法律的威严,因为我当时确实以为自己是在清明梦里。
梦游在科学上的解释是一种睡眠障碍,睡眠中自行下床行动,而人是无意识的。
常人以为,梦游者像瞎子一样紧闭双眼四处游荡,身体像僵尸一样僵硬双臂前伸,撞到墙也不回头。
其实这大多是电影为求戏剧效果对梦游症的夸大或扭曲。
真相是梦游者眼睛是半开或全睁着的,他们走路姿势与平时一样,只是主宰身体的是另一种意识,所以醒来后对梦游的事完全不知情。
梦游也像是精神分裂,a人格不知b人格做过的事,b人格不知a人格做过的事。梦游是醒着时不知自己会梦游,更不知梦游时做了什么;而梦游时也不会有醒着时的思维。
所以其实你很难分辩一个人是不是在梦游,如果你能分辩,也万万不要告诉他,会把梦游的人吓个半死。
研究表明,梦游是一种不自然、怪诞、不可思议的意识状态。在梦游时,患者没有正常人该有的情绪反应,不会恐惧和不安。梦游时身体可以爆发出清醒状态下没有的力量或平常完成不了的复杂动作,如一些瑜珈动作。
这从我的角度来解释,梦游就是潜意识驱动身体,就像一个硬件,换了一个驱动程度,自然会与表意识主宰时有所不同。
史上最不可思议的梦游事件是一位法国人梦游了二十年。他在某天晚上熟睡后,突然起床,离开老婆孩子,跑到英国伦敦,在那里娶妻生子并工作。
在英国生活了二十年左右,突然某天,他醍醐灌顶恍然大悟,急匆匆的返回法国找自己的原来家庭。
有点黄粱一梦,南柯一梦的意思,他们都在梦里过了几十年,甚至一生都不知身在梦中。
我认为这个案例有些扯淡,我宁愿相信是这位风流的法国人在二十年后良心发现,编了个拙劣的理由回去找糟糠妻而已。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是梦游界最出名的一个案例。
所以,如果照周律师说的办,我若承认自己是在梦游,那就不应该有什么清楚的意识,不该记得那一切,不该知道自己是因为不想开刀而砍人。
既然这样,那查不查病历单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我坚持要查这病历单的来历,和那两个可疑的医生是不是在配合谁做局害我,那梦游这一事就不存在了。
就算查出来是一个局,是他们在害我,可我的故意伤害罪是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的。
看来,我还只得有苦说不出,将这条线索变成不能说的秘密了。
我漫无目的的转换电视频道,结果又看到了自己,上次是个新闻节目,这次是个法制节目。
在节目播放完我行凶的现场视频之后,切换到主持人在现场的画面,主持人在请教一个心理学专家。
心理学专家孟老师道:“我可以断定,这位先生可能是在梦游!但他的梦游不同于一般人的梦游,一般人并不知道自己在梦游,而他竟然知道自己是在梦里。你看视频中,他不停的对那位女警唠叨这是在梦里,打伤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