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大难临头
到了这个时候,林远方已经没有必要继续留在这里了。既然已经确定辛况名确实有份参与这件事情,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贺之春去办吧。林远方相信,贺之春走上省反贪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在反腐肃贪方面必然会做出一番成绩的。
抬起手腕扫了一眼手表,林远方说道:“老南,时间差不多了,我要回去了。”
“林少,您放心。这边就交给我了。”南群生知道林远方这个时候回去肯定要做一番部署,也不挽留,只是做了一个让林远方放心都手势,凑近林远方轻轻说了一句:“李局还兼任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林远方似笑非笑地瞥了南群生一眼,心中说道,这个老南,还真是聪明人呢!一句看似无关的题外话,已经把需要传达的消息传达了出来。就拿眼下来说,如何处理杜志强、郭炼钢,还有那个尚未抓到都马文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杜志强和郭炼钢的恐吓骚扰黄苗苗的行为虽然让人恨得牙根发痒,但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来说,他们需要承担都后果却又非常轻微。第一是因为他们恐吓黄苗苗并不是为了勒索钱物,只是让黄苗苗承认她曾经“做过”某些事情。第二就是就他们目前的行为来看,还没有对黄苗苗造成什么严重的影响,更没有对黄苗苗造成什么人身伤害。因此就这两点来说,杜志强和郭炼钢的行为和情节还构不成刑法处罚的要件,除非是南群生这边再发现杜志强其他方面都犯罪行为并找到证据,否则单单就骚扰恐吓黄苗苗的行为,即使南群生把材料移交给,那边会同意批捕吗?即使同意批捕,法院审理的时候又怎么去判刑呢?无法律依据啊!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这件事情如果上来法庭,作为当事人之一,黄苗苗都行为岂不是曝光了?即使法院审理的时候,会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但是黄苗苗的父母作为黄苗苗的法定监护人,是必须要通知到的。这样一来,当初保护黄苗苗的行为岂不是变得毫无意义?黄苗苗面对着更大的羞辱,会不会再次萌发轻生的念头呢?
可是如果仅仅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这件事情,那也无非是对杜志强和郭炼钢处以治安拘留,这个治安拘留都最高期限是十五日,即使是合并执行,也不能超过二十日。杜志强用这样卑鄙无耻的手段来对付林远方,已经远远超过了林远方所能够容忍的底线,但是后果却仅仅是被拘留十几天,岂不是太便宜这个畜生了?而这样轻微的处罚,岂不是对那些躲在背后准备对林远方耍阴谋诡计的败类们的变相鼓励?到时候他们说不定还会拿出下作的手段,做出更不堪的事情。因此,不对杜志强进行足够的惩戒,就不足以维护林远方的权威。
这方方面面的考虑,林远方当然是不会说的,该怎么办,就看南群生自己的领悟了。现在看来,南群生领悟得非常到位。
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这个劳动教养管理制度。劳教和劳改,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里面的含义却差别巨大。劳改也就是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是把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以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措施。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而只有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有罪的人才能够被称之为罪犯。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是无法对一个人采取劳动改造措施的。
但是劳动教养却又不同,它是指将那些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送入劳动教养管理所或者场进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针对的对象是那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把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则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而是由机关决定对某些违法对象采取劳动教养措施之后,将案件材料上报给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来审查决定。劳动教养都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其中存在有抗拒教育改造情形的,到期后还可以延长一年。
就拿杜志强的情况来说,在没有掌握他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单单就他和郭炼钢恐吓骚扰黄苗苗的行为,是无法让法院判刑的,但是如果机关以杜志强寻衅滋事为由,决定对他采取收容教养措施,却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按照国朝的国情,别说是一个g分局,就是一个派出所,也完全可以决定对某个人采取劳动教养措施。至于说上报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多半是走一个形式,由于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以司法机关人员为主,对于机关上报过来的劳动教养案件,很少有驳回去的。更何况省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任还是由李树文担任。即使杜志强对劳动教养的裁决不服,申请复议,有李树文坐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把手的位置上,又怎么可能翻盘呢?
南群生自从认识了林远方之后,从来没有见林远方因为什么事情发过怒,直到今天上午他在接林远方电话的时候,才第一次见识到林远方发怒的情形,可见林少对杜志强这个王八蛋的下作行为有多么痛恨。因此不用林远方吩咐,南群生就考虑好了怎么处置杜志强。即使杜志强这个王八蛋没有其他犯罪行为,也要把这个王八蛋送到劳教所劳教三年,到期之后,再给他定一个抗拒教育改造的罪名延长个一年。让这个王八蛋在劳教所里住上四年,跟再监狱里呆四年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