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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射马,先把马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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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初的。未必就是最适合的。他只是一个偷儿,偷喝了人家瓶子里的原酒。至于酒的主人,是等着他来继续喝酒,还是直接封了酒窖,这都不是他所能左右的。

再舒适的鞋,穿久了,也会淘汰,只是有的人比较念旧,喜欢收藏罢了,而绝大多数人则会选择直接丢弃掉。情感更是如此。

赢宇翔坐在淧水河畔,仰望着对岸的天幕山,久久无语。公主如今成了他的女人,他如果还是想继续做个放羊娃,死守着羊群的话,那最终的结果,就是他干脆自己编个笼子,沉到淧水河底,做只枉死的水鸟得了。

纸是包不住火的!

他和她一旦事发,别说是那巴特尔王容不下,就是那大华民国的皇帝也容不下。到时候,陪葬的还有虎克。虎克再厉害,能厉害得过军队?别说是这时空已出现了弩车,就是被数千只长弓手围攻,他们也只有死路一条。

昨晚上光想着弹琴,做那琴弦上律动的音符了,现在被河畔的清风肆意地吹了一吹,赢宇翔的后脊,开始阵阵冒起了凉气。

走吧!

赢宇翔默默地与赵肆公主,用眼神交换了一会儿,然后,他与贵公公告别了一声,便卷起帐篷,赶着勒勒车,还有十几只羊,准备慢慢地走出草原。这一路上,他可把羊一只只地杀来吃,羊皮做成水袋,而多余的羊肉制成肉干,进沙漠的时候,只需带足了水既可。沙漠里也有数不尽的小动物可以食着吃,只是不容易发现罢了。

一个月,赢宇翔和虎克只花了一个月,就走出了草原和沙漠。

远远地,城门没见着,赢宇翔却看到的是冲天的大火。“那是哪里?”在沙漠边缘,另有几队人马,也在驻足张望,赢宇翔凑近他们的身边问。“彭贝城!”回答赢宇翔的是一位老者,胡子长到胸腹。头上戴着一顶瓜皮小帽。

“莫不是城门失火?”一群一群的人,围成几个圆堆儿,都伸长脖子站在那儿远眺,却没有一个人挪动脚步往前走。“不是城门,那哪是城门,是城外的那片胡杨林。”

“有军队过来了,像是逃兵……”紧接着就是一阵阵的慌乱,所有还在观望的人,一听说是逃兵过来了,想都没想,调头就往沙漠里钻。而赢宇翔却觉得莫名其妙的,不过,他也随着大家一起往沙漠里跑。虽然,他和虎克都骑着马,但他总不能把牛拉的勒勒车给扔了吧,那上面可是有他们睡觉的帐篷、锅碗、食物、水等诸多的东西。所以,等大多数骑骆驼的人都跑进沙漠,看不到影子了,他们才“嘎噔噔”的刚走到沙漠的边缘地带。

嗖,嗖,嗖!在赢宇翔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箭支已像飞蝗般地射过来。要不是虎克挡在赢宇翔后面,调转马头,不知从哪里拿出那柄精钢锹来,“叮叮当当”把带着金属箭头的长羽箭全部抵挡了下来,赢宇翔此刻说不定就变成了刺猬。

“上啊,大家一起上啊,”有人就尖着嗓子大叫着,“他们只有两人,怕球啥啊,射马,先把马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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