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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节 门户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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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都别想。

人类历史上,平等一直是最为难的的政治奢侈品。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人类社会都是垂直分层一直都特别严重。而直到很近的南非,现代的中国和印度,还有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都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

在印度,如果出身较低的女子想嫁入出身较高的人家,女方必须付一大笔嫁妆和婚资才行。这种事情在唐朝就已经是很公开和很严重的情况了

唐代的贵族分为官和士,平民分为良和贱。就算是一般人也特别在意门户观念,身份问题。

好在社会习惯也正在慢慢的改变。在唐代,贱民中的奴婢要放良,必须得到主人的同意。比如宋代,奴婢只需当三年就必须强制放良,不论主人如何坚持。就算是如此,很多小户人家的女子,都宁可委身于大户人家做奴婢,或者做妾,来学习“上层社会”的生活习惯;之后比原来会好嫁很多。

媒人会这么给她打广告:“别某某是嫁过人的人,但她可是在大户人家里出来的,有文化,又没有生养,要娶的人家可不少,你要是不赶紧下手,就没你什么事儿啦!”

所以杨典事和牛典事就算心里其实想要这个干股,但一想到老黄头也能掺和一腿,他们就必然大大的不乐意。

虽然从身份上讲,他们都只能算半个官身,还离不开“良民”的范畴。可是好歹他们也是大姓大族。和老黄这种草根相比……不,根本就不能相比,比一比,都让他们自己掉价。

这一点,就算是李志坚,也没有办法。社会习惯和风俗,总是代代沿袭。没有激烈的手段,根本无法逆转。

首先如果在法律上,都不能抹平这些官与民,贵与贱的区别,就别指望人民群众会有这个觉悟。他们的价值观只会让事情在面子上更糟,而不是更好。

但唐以来的律令无不显示他们在强化这种身份区别。比如官员的着装规定,不得“越级”。

在以前没有的种种的忌讳,在唐代都被逐渐加大和夸张。

比如唐律首先就强调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权威性和阶级性的条例,整理出“十恶”。谋反,谋逆,以下犯上,以妇犯夫,以贱犯良,都要面临最严厉的打击。

封建社会的社会垂直结构,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沿袭”。在奴隶制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的社会组织类似于草原民族的“部落联盟制度”。而在部落之中,就存在“王族”或者说“统治家族”。这些家族和王族,都是部落最早期成员的首领。在部落的发展中,这些家族不停的从周边弱势部落中掠夺人口,这些掠夺来的人口就成为部落的“附庸家族”,也就是平民和贱民的存在。

从进化上讲,猴群的猴王,总是最强壮的那只。首领则是能保护成员,或者能带领成员更好生存的。这往往代表了进化上的适应性。

所以社会的结构,反映了社会成员之间暴力征服的关系和社会适应性优劣的地位对比。这种暴力征服,也就是原始国家的权利根源。

封建社会的贵族,大户之所以地位高于平民,他的神学含义就是“我的祖先征服了你的祖先”。

唐律虽然也离不开这个套路,但至少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和保护了被统治阶级的生存权利,并且将审判权收归国家。如果超越这个时代背景,推出“人人平等”的法律体系,是反而会受到社会的不认可的。

社会的不认可,就会让这些封建政令沦为一纸空文,社会团体会转而遵循另外的他们更认可的准则。这种准则,只会是维护自身习惯,而不会是一种改善。因此唐代的法律的意义就是在社会广泛接受的程度上,逐步推行了社会公平化和“去贵族化”。宋代的时候,无论是官场还是市井中,都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公平。

毫无疑问,元代和清代,都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反应了“种族隔离”和社会不平等的基本政策。

南非的种族问题是最为表面化和广泛讨论的。而中国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长的时间内,名义上没有种族隔离,但事实上已经种族隔离和几十年。甚至“收容遣送”,“劳动教养”这种明显只属于黑暗政治时代才有的特征,一直存在到很晚的时间。

善水教是一个改变思想的良好尝试。但单一宗教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负面的。因此它绝对不能作为一个大多数的宗教。

天主教廷对欧洲的统治,伊斯兰教对中东的统治无不显示了这一点。

难道在唐代,就真正没有一个办法来避免这重重的困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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